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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友会管理办法

  加入时间:2016年11月29日 10:15  来源:  访问量:


第四章  校友会的命名

第十条  校友会的命名要求如下:

(一)在世界各国(市)、国内各省市成立的校友会,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域+校友会”命名;

(二)在校内各教学单位或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成立的校友会,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学单位或部门+校友会”命名;

(三)根据年级、班级、专业或兴趣爱好、行业、社团等类别设立的校友分会,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学单位/部门/地域+类别+校友分会”命名。

各校友会、校友分会名称经校友总会秘书处审批确定后,在活动场地、新闻媒体报道、宣传品编印等的使用上必须严格按照通过审批的组织全称或简称,不得随意删改。

第五章校友会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校友总会秘书处工作内容如下:

(一)收集校友信息,建立校友工作网络和数据库并进行管理;

(二)多渠道联络校友,开发、整合校友资源,实现校友与学校资源共享,互助互利;

(三)负责校友工作期刊的编辑撰写与发放;

(四)审核校友会及校友分会的成立筹备方案;

(五)指导校友会成立、换届等大型联谊活动;

(六)组织年度校友工作总结会议及理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校友会工作内容如下:

(一)建立地区校友会网站,负责收集、整理该会校友通讯录(印刷本或电子版)并报交校友总会秘书处,向学校校友总会推荐知名校友。

(二)建立校友会年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校友会年会,公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讨论商议校友会建设、发展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事宜,并报学校校友总会秘书处备案。

(三)积极组织和开展校友活动,及时向校友总会秘书处反馈活动信息,推动校友会持续性发展。

(四)加强与校友总会之间的沟通联络。

第十三条  校友会在每年930日前向校友总会秘书处提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友会机构年审报告》和更新的校友通讯录。当年度如有捐赠或其它收入的,须同时提交年度财务报告。校友总会秘书处汇总各校友会年审报告后,每年12月前向学校提交年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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