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档案管理规范(6)

分类: 365不让提款 发布时间: 2025-09-23 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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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档案管理规范(6)

5.4.6.3 说明的位置

单张照片的说明,可根据照片固定的位置,在照片的右侧、左侧或正下方书写。

5.4.6.4 大幅照片的说明

对大幅照片的说明可另纸书写,与照片一同保存。一组联系密切的照片中的大幅照片,应随该组照

片一同在册内编号,填写单张照片说明,并注明其存放地址。

5.4.7 组合照片说明的填写

5.4.7.1 一组(若干张)联系密切的照片按顺序排列后,可拟写组合照片说明。采用组合照片说明的照

片,其单张照片说明可以从简。

5.4.7.2 组合照片说明应概括揭示该组照片所反映的全部信息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4.7.3 应在组合照片说明中指出所含照片的起止张号和数量。

5.4.7.4 同组中的每一张照片均应在单张照片说明的左上角或右上角标出组联符号。组联符号按组

依次采用“①”、“②”、“③”……同组中的照片其组联符号相同。如册内只有一组照片和其他散片时,组 联符号采用“①”。组联符号不宜越册。

5.4.7.5 整理照片时因保管期限或密级的不同,有些同组的照片可能会被分散到不同的照片册内,应

在组合照片说明中指出这些密切相关照片的保管期限、册号和组号。

示例:相关照片长期一4一⑥

上例中保管期限亦可采用“2”或“C”表示。

5.4.7.6 组合照片说明可放在本组第一张照片的上方,也可放在本册所有照片之前。

5.4.8 册内备考表

按5.3.6。

5.4.9照片册的封面

照片册的封面应印制“照片册”字样。

5.4.10 照片册的册脊

照片册册脊的项目包括:全宗号、保管期限、册号、起止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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