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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友会管理办法

  加入时间:2016年11月29日 10:15  来源:  访问量:


第六章  校友会的成立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校友会申报程序如下:

(一)由筹备地区/学院/部门向校友总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校友会筹备委员会组织机构负责人候选名单以及筹备方案,

(二)校友总会秘书处报分管校领导和会长批准后,筹备单位根据批准方案实施。

筹备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筹备委员会名单;

2. 组织机构负责人候选名单;

3. 校友会章程(草案);

4. 成立大会议程;

5. 成立大会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校友会成立大会议程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筹委会介绍筹备过程;

(二)审议并通过校友会章程;

(三)审议并通过校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四)新任会长讲话;

(五)校领导致辞;

(六)学校领导授会旗。

第十六条  申请批准后,筹委会须向校友总会秘书处提交成立大会的具体材料(举行时间、地点、议程及参会人员等),筹委会负责成立大会各项筹备工作,校友总会秘书处负责协助指导

第十七条 成立大会的活动宣传材料、该校友会的校友通讯录等相关材料由该校友会完成后,交至校友总会秘书处存档。

第十八条  校友会开展换届筹备工作时,应将换届议程和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建议名单在换届前30日提交至校友总会秘书处。经秘书处审核后,方可执行。

校友会换届后,应向校友总会秘书处报送以下材料:

(一)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二)会长及秘书长简历;

(三)校友会成员通讯录。

第十九条  需要注销的校友会,由其理事会提前30日向校友总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进行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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